最高法院选择复审一起挑战管理互联网言论自由的法律的案件。一个糟糕的裁决将会冷却网上的表达,同时阻止私人社交媒体公司制定标准和审查内容,以创建公民社区——所有这些都打着奥威尔式的自由之名。

本案是冈萨雷斯诉谷歌案,该法律是《通信体面法》第230条。它表示,像Facebook、Twitter、YouTube、Reddit这样的公司——以及《每日新闻》(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和其他报纸允许用户生成评论)——不直接对贡献者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负责。(与之相反,报纸、杂志和电视台对它们参与编辑、制作、出版和推广的内容负有更严格的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无名氏打开他的推特应用程序,称Joe Blow是杀害儿童的凶手,并将其分享给他的1500名关注者(进而可能是全世界),他可能会因为诽谤而陷入圈套,但在技术上支持他讲话的公司不会。

该法律同时授权社交媒体公司制定并执行限制某些类型言论的一般行为规则。社交媒体公司是每分钟数百万邮件和视频的中间人。因此,如果Facebook想成为一个歧视女性的欺凌、种族主义谩骂或俄罗斯虚假信息不泛滥的地方,他们可以这么做。

这也完全说得通。就像Twitter的所有者埃隆·马斯克(Elon Musk)断断续续建议的那样,说公司无权审查内容,就是在限制私人公司行使自己的第一修正案权利的能力,也是在接受各种类型的“喷子”将控制每一次对话的事实。

最高法院不得破坏法令的基本架构。如果法官想把注意力集中在它如何允许公司积极推广可能有害或诽谤的内容上,没问题。但在一个每个能上网的美国人都能有效地抓起扩音器的新世界里,联邦法律已经找到了平衡权利和责任的最佳方式。

纽约每日新闻编辑委员会-纽约每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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